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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原信用卡中心干部受贿1730万元 获刑八年半

2023-05-18 19: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徐倩宜 实习生 赵月 北京报道

又一银行干部被判刑!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显示,原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副处长)王飞,因犯受贿罪、洗钱罪,两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两位被告人,均在利用亲戚进行行贿或者洗钱。被告人王飞利用自己的“小舅子”洗钱;另一被告人关某则受到表哥杨某安排,代表财宝公司对王飞进行贿赂。

利用亲戚关系作案

判决书披露,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干部的王飞,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工作等工作。在此期间,关某多次代表财宝公司贿赂王飞;王飞则为财宝公司在先期业务引荐、日常管理、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追溯事件起因,时间还要回到2013年9月,财宝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协议。大约一年后,大抵是因为业务有所往来,时任财宝公司总经理的刘某认识了王飞。当时,财宝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展外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合作业务;王飞则主管中国农业银行外卡商户接入。

为谋取财宝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相关业务上的竞争优势,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刘某通过公司账户转款的方式给表弟关某,安排关某在提现后,代表财宝公司交给王飞。

刘某担心在合作良好的情况下被终止合作,故每个月都会给王飞10万元,后来提高到每月20万元,贿款共计1730万元。

期间,王飞接受刘某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工作等职务便利,为财宝公司在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展的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业务中,给予业务引荐、日常管理、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帮助。

若公然大笔贿款进账,势必惹人注目。

2022年1月,王飞为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选择洗钱。据法院披露,王飞通过“小舅子”高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存现后转账的形式转移受贿款共计100万元,后用于购买个人房产。 

高某表示,2021年底,他姐姐电话给他让他去一趟北京。他到了北京后,被告知其姐夫王飞说单位发了一笔100万元的现金奖金,想借用他的银行账户存这笔钱,等他需要用的时候再让他把钱转给王飞,他答应了。

王飞从房间里拖出一个粉紫色的旅行箱。他没有清点就拖走了,存钱的时候总计是100万元。2022年过年前,高宝凤打电话给他,让他把钱转给王飞,并给了一个王飞的银行账户,他就分54.5万元和45.5万元两笔转过去了。

经过这一套操作,王飞把受贿来的赃款,通过“小舅子”高某的银行账户,来了次“左手倒右手”,这笔钱后期被用在购置个人房产上。

主动交代、从宽处罚

据悉,王飞于2022年9月主动投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与上海市监委协商,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调查。王飞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王飞行为构成受贿罪、洗钱罪。对此,其辩护人提出,王飞在本案中的主要作用是稳定银行与财宝公司的合作关系,没有索贿行为,主观恶性不大,且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违法所得去向,积极配合退赃,愿意预缴罚金,恳请法庭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一被告人关某,受他人指使,为财宝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其辩护人提出,关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并非行贿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在财宝公司与农业银行已经开展合作之后才按照刘某的安排给王飞送行贿款等,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对辩护人所提对两名被告人从宽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并决定对两名被告人均减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王飞犯受贿罪、洗钱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受贿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被告人关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有多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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